探索基层组织建设的有效机制
发布时间:2007-01-18 浏览次数:

    
完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责任制,是加强党对构建和谐社会领导的一个重要方面。建立市县乡三级党委(党组)书记党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述职制度。每年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向上级党委全委会,或党员大会专项报告抓党建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情况。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月报制度,采取开设举报监督电话、设立群众信箱等形式,及时发现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出现的问题,对由于工作不力而导致基层组织和党员中出现的重大失误和问题实行责任追究。
    
    
形成群众对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机制。改革党的基层组织负责人产生办法。采取群众推荐、党员推选、任前公示等措施,扩大群众公认程度,积极推行“公推直选”、“双推直选”、“两票制”等新方法产生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建立定期征求群众意见制度。要求党的基层组织每年都要运用召开群众大会、群众代表座谈会、下发调查问卷的方式听取群众意见和评议。
    
    
构建科学的党员教育培训机制。改进培训内容。把提高党员领导干部领导发展的能力、干部职工党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农村党员的“双带”能力、下岗职工党员的再就业能力,作为终极目标,把现代理念、现代科技、现代管理、现行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作为党员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充分整合培训资源,以各级党校、职业技术学院为主阵地,通过远程网络教育、典型引导示范、基地实践锻炼等方式,对党员进行现代知识和实用技能培训。
    
    
改进党员发展管理工作机制。建立新的党员发展工作机制。在高(职)中建立业余党校,超前培养青年积极分子,从源头上解决农村党员结构不合理,后备力量不足问题;有计划地把各条战线涌现出的业务能手纳入培养计划,在农村深入组织开展“双向培养”活动,及时把农村优秀青年、致富带动能力强的群众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全面推行入党公示制度,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监督,确保党员质量。建立优秀党员激励机制,建立不合格党员处置机制。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民主评议不合格,群众意见比较大或长期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坚决按照党章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