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重大事项报告内容。以“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为主旨,将领导干部本人、配偶以及子女的婚姻、财产、职业等方面情况作为必报内容列入报告列表。同时,对所填报的具体事项也提出了详尽的说明和明确的要求。二是强化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在《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设置“单位主要负责人署名”一栏,要求各部门在上交表格前,由单位“一把手”负责对本单位领导干部所报事项逐一进行审核,并署名确认。三是进一步健全监管督查体系。把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自查、个人述职述廉和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的重要内容。对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其作出检查、限期改正,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涉及违纪的,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