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派出区委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检查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22 浏览次数:

雨学组发[2009]1号  

各党(工)委、区级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组织开展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经区委同意,区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派出6个指导检查组,加强对各单位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推动学习实践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指导检查组的主要职责:一是参与所指导检查单位的学习实践活动。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区委有关学习实践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参与或列席所指导检查单位的相关会议,了解掌握学习实践活动的进展情况,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确保中央和省、市、区委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二是充分发挥督导作用。针对不同单位、不同层次党员干部特点,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发挥指导检查组接触范围广、掌握信息多等优势,帮助所指导检查单位拓宽思路,创新载体,形成活动特色。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注重用典型指导工作,加强对区委常委联系点的指导,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三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紧密结合实际,通过座谈会、个别访谈、民主生活会、群众评议、满意度测评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帮助指导检查单位查摆分析阻碍科学发展的现实问题,并形成专题报告。四是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与区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当好参谋,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学习实践活动结束前,协助区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搞好群众满意度测评。
        指导检查组要在区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紧紧依靠所指导检查单位党组织,明确角色定位,准确把握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加强自身建设,探索多种方法,积极开展工作,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各项任务。
        各有关单位党组织要积极支持指导检查组开展工作,加强沟通联系,在重大问题上达成共识,形成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的整体合力。要主动向指导检查组通报本单位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重大事项要及时与指导检查组沟通,重要活动请指导检查组参与。同时,要为指导检查组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附件:区委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检查组成员名单。
 
中共南京市雨花台区委学习实践
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
2009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