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学组发[2009]2号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据中央和省、市委动员大会精神以及我区第一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为扎实推进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经区委同意,区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在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中,每位区委常委、党员副区长结合分管工作和实际需要,确定1个单位作为联系点。具体联系和指导内容如下:
1、到联系单位调查研究,采取听报告、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形式,了解掌握该单位的工作情况,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状况,以及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的情况和问题等,为指导活动开展提供依据。
2、审阅联系单位学习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对深入扎实开展好学习实践活动提出具体要求、指明工作重点。
3、督促检查,帮助联系点查找差距,理清思路,解决问题,使联系点成为学习实践活动的示范点。
4、参加联系单位领导班子的专题民主生活会。
5、审阅联系单位的“分析检查报告”、“整改落实方案”和“总结报告”,提出指导性意见。
区委常委、党员副区长到联系点调研指导时发表的重要讲话,作出的重要指示,由区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整理、印发,以加强对整个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同时,各联系单位要及时报送区委常委、党员副区长到联系点开展指导工作的情况。
附:学习实践活动领导联系点名单
中共南京市雨花台区委深入学习
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
2009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