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学组办发[2009]9号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市档案局通知要求,现将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关于做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学办通字〔2009〕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保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材料的完整性,方便日后查找利用,各部门、各单位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在活动结束的当年将文件材料整理归档,按归档范围集中统一排列存放。
二、各部门、各单位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保管期限为永久,区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文件材料为30年。
中共南京市雨花台区委深入学习实践
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雨花台区档案局
2009年6月2日 |